关于做好2023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 2023-12-07 10:41 编辑:

关于做好2023年度信息公开报告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2023年度信息公开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制度,促进信息公开各部门融合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在服务公众、服务师生、接受监督、树立学校办学公信力方面的重要作用,统一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部署,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和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公开各部门融合。

二、严格落实清单内容,加强重点信息公开力度

各部门要总结往年信息公开的经验和做法,继续以清单为底线,健全完善我校主动公开目录,细化公开事项,做好动态更新,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特别是加大招生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考务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各项工作的程序和结果;加强财务信息公开,定期主动公开财务预决算信息,加快实施“阳光财务”,依法依规做好财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

三、工作要求

1.信息公开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

2.116日12点前各单位报送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信息公开报告要内容全面、条理清楚、数据真实、重点突出、形式多样,方便阅读和获取信息。

年度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概述(主要反映本学年度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开展的总体情况,包括推动清单落实情况、完善制度机制情况、开展宣教培训和考核评议情况等);

2)主动公开情况(主要反映通过学校网站、微博、微信等形式主动向校内和社会公开信息的情况及相关统计数据,其中通过信息公开专栏公开清单所列事项的情况要逐项说明并附相关链接,招生、考务、财务等广泛关注的重点领域信息要详细说明公开情况和特色做法);

3)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主要反映学校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数量、分类及答复情况,依申请公开的收费、减免情况);

4)对信息公开的评议情况(主要反映本校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对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的评价情况);

5)因信息公开工作受到举报、复议、诉讼的情况;

6)信息公开工作的新做法、新举措、主要经验、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7)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8)清单事项公开情况表(逐项列明清单50条事项详见附件)。

3.年度报告和清单纸质版需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档发校长办公室邮箱xagsxb@126.com

联系人:戚钰婕   电话:63609521

附件:《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西安工商学院校长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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